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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青少年 / 团务知识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国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中青联发〔2021〕2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团市委 发布时间:2022-01-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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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大力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培训,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新时代少先队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制定了《2021—2023年全国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2021年4月22日 

2021-2023年全国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


少先队辅导员是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者,是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结合辅导员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为首要任务,以全面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关键目标,强化政治培训,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辅导员队伍,为少先队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先队员做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政治统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干部和思政课教师提出的重要要求,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辅导员的政治能力。

2. 健全培训体系。按照“总体统筹规划、分级分类负责、整合培训资源、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构建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体系。扩大辅导员培训规模,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团干部、有关校长和教师培训内容。整合党委和政府、团干部、教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覆盖面,增强培训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

3. 完善制度机制。按照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教师培训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辅导员培训组织、学员管理、教学管理、考核评价、经费保障等制度机制,将辅导员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切实提高教育培训效果。探索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学分登记制度。

(三)主要目标

1. 辅导员政治素质不断提升。帮助广大辅导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为党做好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帮助广大辅导员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开展工作。

2. 辅导员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帮助广大辅导员提升面向少先队员开展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能力水平,更加精准把握少年儿童的时代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全面掌握少先队历史和少先队工作知识技能,不断提升为党做好少年儿童工作的能力素质。

3. 各级各类辅导员培训实现基本覆盖。至2023年底,实现新聘任辅导员(含校外辅导员)岗前培训基本覆盖;实现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参加不少于1次上一级少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基本覆盖;实现大队辅导员参加不少于1次县级及以上集中培训基本覆盖;实现中队辅导员每年参加学校少工委组织的培训基本覆盖;实现校外辅导员每年参加一次由省、市、县级或学校少工委组织的培训基本覆盖。

二、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课程体系

1. 政治理论课程。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各类辅导员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任务,组织辅导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

2. 政策体系课程。组织辅导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认真学习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团中央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全国少代会和全国少工委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少先队的重要政策制度和重大安排部署。

3. 专业能力课程。组织辅导员学习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少年儿童教育相关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相关知识。

4. 工作研讨和实践教学。注重案例教学,帮助辅导员学习利用社会资源、互联网资源和新媒体开展少先队活动的做法经验,深入交流分析研讨优秀少先队工作案例的内涵机理。注重实践教学,积极促进不同学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辅导员互学互访、深入交流。结合培训工作需要,可积极组织开展辅导员技能大赛等,不断提升辅导员综合素质。

三、做好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分类培训

辅导员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原则,由各级团委、少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 辅导员岗前培训。至2023年底,建立少先队辅导员岗前培训制度。其中,新任职大队辅导员岗前培训一般由县级团委、少工委集中组织,新任职中队辅导员岗前培训一般由学校少工委集中组织,省、市级团委、少工委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集中培训。大中队辅导员岗前培训应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授予岗前培训合格证。新任职校外辅导员由颁发聘书的学校或各级少工委组织岗前培训,可以编发培训材料、发布培训课件等形式开展通讯培训。

2. 总辅导员的分级培训。至2023年底,全体少先队总辅导员参加不少于1次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集中培训。其中,全国少工委负责集中培训省级、地市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省级少工委每年集中培训本地40%以上的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

3. 大队辅导员的分级培训。至2023年底,全体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参加不少于1次县级或县级以上集中培训。其中,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每年集中培训曾获全国优秀表彰的辅导员和部分省级优秀辅导员;省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每年重点集中培训本地省级、市级优秀辅导员;市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每年重点集中培训本地县级优秀辅导员;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每年集中培训本地40%以上的大队辅导员。

4. 中队辅导员的分级培训。至2023年底,全体中队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培训。其中,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每年集中组织本地优秀中队辅导员培训。学校少工委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中队辅导员全员集中培训,并结合重点工作安排做好日常培训。

5. 校外辅导员的分级培训。至2023年底,全体校外辅导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少先队工作培训。可由各级团委、少工委和学校少工委每年不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或通过编发培训材料、发布培训课件等形式开展通讯培训。

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积极开展学校少工委主任培训,将学校少工委主任培训纳入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培训体系。

四、完善培训保障体系

1. 建设师资队伍。建立全国、省、市级红领巾巡讲团。组织联系各级党校、团校相关课程讲师和“青年讲师团”中的优秀青年讲师为辅导员培训班授课。从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青少年研究机构、相关高校中的少先队工作专家、少先队教研员、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带头人和获得过各级表彰、称号的优秀辅导员中选拔人才,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辅导员培训讲师队伍。

2. 研发培训教材。委托部分专家,研发辅导员培训精品课程。加强教材建设,开发一批适合辅导员理论学习和实操学习的培训教材和基础性知识读本,编辑并及时更新少先队政策制度汇编。各级少工委要组织红领巾巡讲团集中培训或集体备课,遴选优秀辅导员讲师作为集体备课牵头人,集中研究审核培训内容,不断推出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培训课程。发挥好《辅导员》杂志等全国性队报队刊、《少年儿童研究》杂志和全国少工委、中国辅导员微信公众号作用,结合重点工作安排和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做好工作指导。

3. 加强经费等支持保障。各级团委要在干部培训经费中,明确固定比例用于少先队工作者培训经费。全国少工委通过倾斜培训名额、组织优秀培训师资送教上门等方式,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辅导员培训。

五、健全培训管理制度

1. 严管培训主体。各级辅导员培训由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主办。经主办单位批准,可委托各级团校、团属事业单位、教师培训机构、青少年活动营地、高校等承办。各级少工委负责课程设计、人员调训。要充分发挥各级团校和相关高校作用,切实发挥全国青少年北戴河活动营地、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在红色组织文化教育和实践育人中的作用,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研发少先队工作系列培训课程。

2. 加强学员管理。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要求,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建立健全学员培训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课堂管理制度和生活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注重发挥学员主体作用,强化学员自我管理,根据培训班时长,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严格开展组织生活。

3. 加强教学质量评估。建立健全学员结业制度,培训结束后应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将培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时间超过一周的集中线下培训应安排一次政治理论闭卷测试,不合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建立教学督导、评价反馈等制度,收集学员对课程的反馈,对讲师备课授课质量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六、组织领导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培训工作,将辅导员培训工作纳入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加强工作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助解决困难。省、市、县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参训人数应纳入基层团干部培训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每年本级团干部培训总人数的20%、25%、30%。有基础和条件的地区,应将辅导员培训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体系。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辅导员培训职责, 2021年起,按照辅导员分级培训要求,在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德育工作者、教师培训中,增加少先队工作内容。要将各级团委、少工委组织的辅导员培训课时纳入教师培训课时。

各级少工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围绕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辅导员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坚持分类分级,抓好贯彻落实。要科学设计培训工作评价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将辅导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少先队工作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2021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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